编者语:这是后台有网友给法萌君发来的一篇文章,文章的标题是《给×××法官的信》。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,删除了信中可以具体到人的信息,刊发出来,提供给大家引发思考,闻者足戒,
事情是这样的,我早上在××法院老院开庭,开完庭去新院送材料,已经中午12点了。中午吃了口饭,吃完饭1点钟,就往××区法院赶,开庭时间是2点半,我到法院刚好两点半。在办公室门口遇见法官了,我就问他在哪里开庭。法官回答了,由于他声音较小,又说的是关中方言,我没有听清,就又问了一遍,法官就很不耐烦的吼了我一句。我当时还想,这法官脾气真火爆,等待开庭得时候还抽空发了个朋友圈,感叹今天的法官脾气爆。落座以后,法官问我当事人到了没,我说当事人马上到了,我当事人到了以后法官开始盘问他,姓名,性别,年龄、身份证号,住址,是租的房子吗,居住几年,房东姓名,当事人懵了,就说为什么要问这么详细,法官说没有地址我怎么给你邮寄?后来我当事人就说我把我现在住的地方地址给你吧。我自己也做仲裁员,做律师(含实习期)也十几年了,我还没有见过哪个法官是这么盘问当事人的,至少在我感觉是不正常且不舒服的,因为一般情况下,当事人有律师的,法官都会通过律师来联系。之后问被告的时候,寥寥几句就带过了,但我感觉他询问被告的方式才是通常情况下核对身份的方式。然后,法官对我说,原告律师请出示一下你的委托代理合同。我说,我已经向法庭提交了授权委托书、所函、律师证,为什么还要出示委托代理合同?法官说,授权书是出给你个人的,合同是要跟律师事务所签订的,并反复询问我的当事人,有没有跟我签合同,我和当事人均再三说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,法官还在跟我的当事人说,如果律师没跟你签合同,可能你会被骗。我问法官,是哪里有这个规定,最高院?高院?还是中院?还是你个人要看?法官说,在我这就要,我说,律师事务所已经出具所函指派我代理本案,这个足以说明当事人跟律所签订了合同的。(因为正常情况下,律师是不用向法官提供合同的,涉及代理费的问题。)法官如此关心我当事人是不是会被黑律师骗。我说如果怀疑我的律师身份,可以选择不开庭。之后法官又让我出示律师证,他拿着我的律师证反复看了好几遍,最后实在是没看出什么问题,就还给我了,然后让对方律师出示,对方律师说没带,法官就说那你赶快拿过来。我当时又两个念头一闪而过,你是怎么断定对方律师能很快把证件拿过来,是知道他证件放在某个很近的地方,还是知道证件在车上而他的车停放地点你也知道?如果当时是我没带证件,可能就不是这个待遇了吧。开庭过程中,对方当事人的手机也一直响,法官也没有说一句,我想这也太差别对待了吧。我执业以来,见过的各种各样的情形也很多,都不会让我生气,可是今天生气了,因为我感觉法官对我个人有很大的意见,并且一度怀疑我的身份,让我感觉受到了侮辱和践踏,而且一度当庭挑拨我和我当事人的关系,表现出特别害怕我的当事人被我骗的样子,我不知道你是出于什么样的心态?后面我很生气,语气强硬申请回避,我说我感觉法官的倾向性太严重,已经不能公正审理此案。法官当时可能没想到我反应这么大。当时有两名陪审员,一名书记员,还有两名旁听人员,对以上事实都可作证。如果摄像头开着,也可回放以上事实。可是,书记员只记录了法官简单核对身份,后面我申请回避的事情,对其他的言辞只字未记。于是我拒绝在无法反映事实的笔录上签字。之后我被叫去办公室谈话,发现我没法被劝说以后,让我写书面回避申请。我说一下我今天总体的感受:我从小到大一直是好学生,本科中国××大学,之后一路顺遂,所以性格比较傲气。今天法官的行为让我感觉收到了极大的侮辱。我知道有很多法官打听律师收费的,觉得律师挣得多,甚至有仇视心理。我一天跑三四个地方,写材料写到二半夜,我挣的每一分钱堂堂正正,心安理得。你如果觉得律师挣钱,可以出来做律师吖。我也认识很多有钱的老总,你问问他们,谁的钱是坐在办公室里朝九晚五吹着空调挣来的?我不是那种拉皮条搞关系的律师,学不来对法官阿谀奉承,我认为律师和法官是平等的关系,我要做一名挺直腰杆的律师。今天的事情我不会忍,我还会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。法萌君语:看了这篇网传的文章,你也可以说,这是律师的片面之词,选择不信。文中律师说的情况,可以说只是自己的内心感受,甚至提出法官的回避申请,可能也会因查无实据被驳回。但是,文中的律师遭遇,现实中有没有呢?相信,干过多年法律工作的,心里会有自己的判断!
都说法官、律师都是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,但现实中,两者的关系和处境差别绝对是很大的。法官想的是案件按照自己的思路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,当事人、律师都不能提出异议;而律师想的是为当事人尽量争取最大的权益,自己的工作获得当事人的认可。如果掌控裁决的法官当着当事人的面给律师造成难堪的话,当事人首先首先想到的是律师水平不行,或跟法官沟通不良,通常情况下,律师则会以法官中立性存在问题回应当事人。由此,一场法律与案件诉讼之外的争议,由此展开。很多人热衷于比较法官与律师的收入,其实真的没有可比性。法官的收入是国家财政保障和支付的,律师的收入是当事人基于信赖按市场规律支付的,至于两者之间谁更辛苦、说更收入反映付出,哪有什么可比性?如果法官在案件处理中,窥觊个案参与人的收入,这种思想是危险的。法官与律师,执行的都是同一法律,观点认识可以存在差异,但对于法律的忠诚还是应该一致的,工作中也应该体现出一视同仁的尊重。否则的话,闹到公开信的地步,就不是一个案件诉讼所能掌控的了。 往期文章:这是招聘律师助理还是钓鱼猎艳?简直是害群之马,应该查处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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